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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黃珮茹

原告
宏鼎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卓
訴訟代理人
蘇文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
訴訟代理人
蔡居諭
被告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儀、陳以敦、余景仁
訴訟代理人
張孟權律師
被告
林蔚山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改定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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