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上泓傢俱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朱展毅
- 被上訴人
- 邱文煌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利益經審核後定為新臺幣(下同)1,719,600 元(金錢損害賠償部分為69,600元,排除侵害部分經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1,65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7,042元,而上訴人並未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或不足額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