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專訴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官
    黃珮茹
  • 法定代理人
    陳俊欽

  • 被告
    煌程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5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煌程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俊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葉聰池排除侵害專利權等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8 年4 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核其上訴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鄭楚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