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聲字第46號
3聲請人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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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理人俞再鈞
6代理人郭雨嵐律師
7汪家倩律師
8相對人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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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兼法定代理人趙伯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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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對人許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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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袁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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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黃俊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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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劉瑞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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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鄭乃榮
27林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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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宏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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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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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吳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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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郭姿妤
9李彥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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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吳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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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卓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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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金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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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李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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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蔡欣洲
20胡哲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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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3執行下列職務:
24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5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6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7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1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3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5法官杜惠錦
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7不得抗告。
8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9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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