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公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公訴字第10號原 告 九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秋麗 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被 告 林亞夫 訴訟代理人 彭秀霞 複代理人 林威伯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瑞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