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4 日
- 當事人英屬維京群島商麻吉一七股份有限公司、(MACHIPOPO, INC.)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麻吉一七股份有限公司 (MACHIPOPO, INC.) 在 台訴訟 及 非訴訟代理人 張芝綺 訴 訟代理 人 潘欣榮律師 麻敏萱律師 被 告 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林慕柔 訴 訟代理 人 劉偉立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容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柏鋒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