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
- 原告
- 王香嵐
- 訴訟代理人
- 何建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鵬遠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鴻威律師
- 被告
- 衣朵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賴佳妤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其鋒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原告提出擴張訴訟聲明到院(原告00000-00書狀第2 頁),其擴張聲明後之訴訟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00,000 元,應徵收裁判費16,840元,扣除原告先前所繳納的裁判費9,580 元,尚應補繳 7,2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或不足額繳納即駁回追加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