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1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3號原 告 智慧雲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秉恒 訴訟代理人 陳建佑律師 被 告 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扶民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紹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俊翔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增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改定技術審查官吳柏鋒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