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10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林怡伸

原告
可是文字影像工作室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國甦
原告
陳柏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律師
被告
鑫聖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羅法平
被告
游茗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律師
複代理人
蕭郁庭律師
被告
廖建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