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10號
- 原告
- 可是文字影像工作室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國甦
- 原告
- 陳柏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彭若鈞律師
- 被告
- 鑫聖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法平
- 被告
- 游茗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健安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郁庭律師
- 被告
- 廖建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