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
- 原告
- 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玠源
- 訴訟代理人
- 陳維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雪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偉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孟軒律師
- 被告
- 林進源
- 訴訟代理人
- 賴呈瑞律師
- 被告
- 蔡進華
- 被告
- 邱士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深元律師
- 被告
- 黃廉志
- 被告
- 王品文
- 被告
- 吳東樺
- 被告
- 薛又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胡怡嬅律師
- 被告
- 賴聰杰
- 被告
- 夏志豪
- 被告
- 林家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雅方律師
- 被告
- 許學彥
- 訴訟代理人
- 徐仕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柏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芳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雅方律師
- 被告
- 姜富元
- 訴訟代理人
- 黃士洋律師
- 被告
- 范又升
- 被告
- 唐孝威
- 被告
- 楊桂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芝宣律師
- 被告
- 帝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詩蕓
- 被告
- 林士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仕瑋律師
黃柏榮律師
周芳儀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