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3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原 告 光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若望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婕妤律師 被 告 其右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鄭國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昌國律師 連家麟律師 被 告 伯紳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彥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林邦彥律師 林曉薇律師 被 告 E-Read Co., Ltd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世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彥琛 被 告 伍思樺 訴訟代理人 周建才律師 被 告 黃世鈺 陳淵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建智律師 複 代理 人 羅天佑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