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7號
- 原告
- Haldor Topsoe A/S
- 法定代理人
- Lene Ramm
- 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芝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戴雅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協書
- 被告
- ①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鄭國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孟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怡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告①兼法
- 訴訟代理人
- 定代理人 江福元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雍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陶德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景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淳育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芳綾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豐緒律師
- 被告
- 康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德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慧萍律師
- 被告
- 莊錦烽
- 訴訟代理人
- 謝祥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傳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孟真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欣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翁啟達
- 被告
- 力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錦烽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