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營訴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Haldor Topsoe A、Lene Ramm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訴字第7號原 告 Haldor Topsoe A/S 法定代理人 Lene Ramm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呂光律師 林芝余律師 戴雅彣律師 李協書 被 告 ①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謝孟璇律師 劉怡孜律師 被告①兼法 定代理人 江福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 王景良 黃淳育律師 張芳綾律師 黃豐緒律師 被 告 康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德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律師 被 告 莊錦烽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陳傳岳律師 蔡孟真律師 複代理人 林欣儀律師 翁啟達 被 告 力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錦烽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志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