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7年度民聲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2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聲字第10號 3聲請人力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賴炫宇 6代理人郭雨嵐律師 7汪家倩律師 8相對人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0 11兼法定代理人黃見駱 12相對人新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13 14 15兼法定代理人邱新智 16 17相對人周偉權 18陳英信 19 20黃致開 21 22陳奕翔 23 24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5執行下列職務: 26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7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1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3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4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5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7法官杜惠錦 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9不得抗告。 10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11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