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7年度民聲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2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聲字第46號 3聲請人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俞再鈞 6代理人郭雨嵐律師 7汪家倩律師 8相對人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0 11兼法定代理人趙伯寅 12 13 14 15相對人許文怡 16 17袁國元 18 19 20黃俊錡 21 22劉瑞謙 23 24 25 26鄭乃榮 27林祥民 11 2陳宏維 3 4 5 6吳曉龍 7 8郭姿妤 9李彥緒 10 11吳忠任 12 13卓彥宏 14 15李金幸 16 17李水竹 18 19蔡欣洲 20胡哲深 21 22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3執行下列職務: 24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5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6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7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1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3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5法官杜惠錦 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7不得抗告。 8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9書記官林佳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