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4 日
- 當事人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蕭政豪、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政豪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曾澤宏律師 被上訴人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廖宏文律師 劉芳茵 輔 佐 人 陳家和 一、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院於107 年12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 年3 月21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請兩造於再開辯論時,就下列所詢問題表示意見: (一)請被上訴人說明於解釋系爭遊戲規則時是否一定要使用如原審判決附件一所示之矩陣圖形? (二)請上訴人陳明如107 年11月21日庭呈簡報第14、15頁(即本院卷第461 、462 頁)所示遊戲圖案之效果,是否於所有3 ×4 ×5 ×4 ×3 之遊戲均以此方式表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