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應鴻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紅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何吉弘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 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1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9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