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崴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瑞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陽、林江鴻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陽、林江鴻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