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劉陽
林江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崴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2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林江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崴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2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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