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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黃珮茹

原   告
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誌宏
送達代收人
林志剛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輔 佐 人
黃鐘模
陳文龍
被   告
毅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景南
被   告
張勝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律師
陳軍宇律師
李懷農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改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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