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久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綱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久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久億營造有限公司間因請求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第二審上訴利益合計為新台幣(下同)4,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