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 上訴人
- ALMECO GMBH(艾爾美科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Giorgio Gabriele Locci
- 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莊郁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俐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協書
- 訴訟代理人
- 古乃任
- 被上訴人
- 安森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憲松
- 被上訴人
- Oliver Storbeck
- 被上訴人
- 追加被告 鄭憲松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恒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景郁
- 複代理人
- 何娜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郁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任政宏
- 被上訴人
- 富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國夫
- 訴訟代理人
- 楊智峰
- 訴訟代理人
- 林曉龍
- 參加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洪淑敏(局長)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