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3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00號 3上訴人豐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陳石定 6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櫻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 908年度民專訴字第1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10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其 11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 125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13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14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15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20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 21不得抗告。 22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