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專利權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3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01號 3原告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訴訟代理人李宗德律師 8蔡毓貞律師 9劉昱劭律師 10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 12 13兼法定代理人黃嘉能 14 15 16被告李宛霞 17黃梅雪 18 19 20 21蔡金保 22 23夏志雄 24 25 26林建一 27 11共同 2訴訟代理人黃福雄律師 3洪郁棻律師 4王吟吏律師 5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6執行下列職務: 7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8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9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0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1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2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3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1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5法官杜惠錦 1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7本件不得抗告。 18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19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