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53號
3原告弘暘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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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張燕霖
7訴訟代理人蘇三榮律師
8被告紫爵有限公司
9兼法定代理人梁霈瑀
10共同
11訴訟代理人呂志紋
12被告大和樂休閒館
13兼法定代理人陳懿亮
14被告譚慧琪即明星釣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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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告謝國勇即大方視聽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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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告陳姿蘭即星光大道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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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共同
21訴訟代理人沈依姍
22被告陳炳良即大八卦餐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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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件改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5執行下列職務:
26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7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1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3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4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5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7法官杜惠錦
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9本件不得抗告。
10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11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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