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原 告 廖惠珠(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明傑(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哲瑞(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曼苓(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博淳 被 告 川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益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複代理人 宋承恩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原指定之技術審查官王集福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爰改定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