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
- 原告
- 李碩儒
- 訴訟代理人
- 楊理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嘉文
- 訴訟代理人
- 樓
- 輔佐人
- 章正裕
- 被告
- 正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曾彩眞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世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改定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