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
3原告陳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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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臺南市政府
6法定代理人黃偉哲
7訴訟代理人楊家瑋律師
8鄭植元律師
9高華陽律師
10參加人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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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表人黃士軍
13訴訟代理人許喬茹律師
14參加人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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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代表人李經康
18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9執行下列職務:
20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1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2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3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4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5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6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2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1法官杜惠錦
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3本件不得抗告。
4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5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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