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營上更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百里路順股份有限公司、翁明家、穎祥國際有限公司、陳淑華、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曾陳益、何曉茵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上更㈡字第1號 上 訴 人 百里路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明家 訴訟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育勳律師 被 上訴 人 穎祥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淑華 被 上訴 人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曾陳益 被 上訴 人 何曉茵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本院101年度民營訴字第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1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