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1號
- 原告
-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琪
- 訴訟代理人
- 陳金泉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胤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葛百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康立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明哲
- 訴訟代理人
- 徐瑩書
- 訴訟代理人
- 楊豐瑜
- 被告
- 鄭峻宇
- 訴訟代理人
- 楊晉佳律師
林盈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