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9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黃珮茹

上訴人
即原告
博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泳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クリㄧン‧テクノロジㄧ株式会社(日商澄明科技有限公司)、竹田光男、成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元凌、謝榮原間因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1月29日本院108 年度民營訴字第9 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繳納裁判費,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2 日裁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該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該項裁定已於109 年1 月13日送達上訴人,此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有本院繳費及臨櫃查詢清單以及答詢表附卷為證,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