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聲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1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聲字第11號 3聲請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代理人李宗德律師 8陳佩貞律師 9蔡毓貞律師 10劉昱劭律師 11相對人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13 14法定代理人黃嘉能 15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6執行下列職務: 17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8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9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0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1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2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3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2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5法官杜惠錦 2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7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2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