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7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 3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葛長林 6代理人練家雄律師 7陳婕妤律師 8相對人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0 11法定代理人王嘉煌 12相對人李忠哲 13 14陳世欣 15 16 17 18吳承恩 19 20 21 22呂冠龍 23 24 25王裕衡 26 27 11陳垟朢(原名:陳俊男) 2 3 4 5郭嘉源 6 7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茂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8執行下列職務: 9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0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1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2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3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4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5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本件不得抗告。 20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21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