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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

保全證據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6 日

3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葛長林

6代理人陳婕妤律師

7練家雄律師

8輔佐人賴建彰

9陳致維

10張宇光

11相對人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13

14法定代理人王嘉煌

15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6主文

17准就相對人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相對人公司)營業處所○

18○○○○市○○街00號下列證據為保全:

19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或販售予○○○○○○(○○○○○○)○○○○○○、○

20○○○○、○○○○○、○○○○○之探針卡成品及其空間轉換器(ST)、

21探針頭(PH)、Cobra探針(CobraProbe)、薄膜(Film)等關

22鍵元件、CAM量測治具、探針特性檢驗機台(PAS)、龍門式

23顯微鏡機台,予以拍照、攝影、勘驗,並將前揭探針卡成品之

24空間轉換器(ST)、探針頭(ProbeHead)、Cobra探針(Cobra

25Needle)、薄膜(Film)等關鍵元件及CAM量測治具取樣交由

26本院保存。

27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有關○○○○○

11○(○○○○○○)○○○○○○、○○○○○、○○○○○、○○○○○探針卡成品之研

2發、設計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Probecard機械設計、PH設計

3規範、Film設計規範、VPCChecklist、生產製作資料或仕樣書

4(包含探針檢驗紀錄、進料檢驗紀錄、製程履歷表、檢查履歷

5表)、3D或2D設計圖、探針設計圖、Film設計圖、BOM表(

6即零組件組成表)、檢驗作業指導書及檢驗規範及檢驗管理辦

7法(105年至108年版本)、CAM量測治具設計圖、探針特性

8檢驗機台之設計圖、龍門式顯微鏡之設計圖、BOM表等,予以

9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其為電磁紀錄者予以備份,並均交付

10本院保管。

11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有關○○○○○

12○(○○○○○○)○○○○○○、○○○○○、○○○○○、○○○○○探針卡成品之製

13造、銷售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進出口報

14單、進項與銷項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等,以拍照、

15攝影或複製文書;其為電磁紀錄者予以備份,並均交付本院保

16管。

17理由

18一、聲請意旨略以:

19聲請人自民國84年7月設立時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與時

20間成本於垂直式探針卡(VerticalProbeCard,簡稱VPC)之

21設計、製造與銷售,透過探針卡得測試半導體晶圓之品質,避

22免將不良品封裝繼續加工造成浪費,對積體電路之製造成本影

23響頗鉅;垂直式探針卡屬客製化產品,每一種IC至少需一片

24相對應之探針卡,其主要組成包含印刷電路板(簡稱PCB)

25、空間轉換器(SpaceTransformer,簡稱ST)、探針頭(Prob

26eHead,簡稱PH)、針(Needle)、薄膜(Film)等(聲證6

276),聲請人經長期經驗累積已篩選、彙整、分析出各種垂直

28式探針卡產品及其零組件之最佳規格設計、製程標準作業流程

2

1、品質檢驗要求等重要研發、設計或行銷資訊,該等資訊係以

2電磁紀錄方式儲存,為聲請人所有具秘密性之資訊,非一般涉

3及該類資訊之競爭廠商人員所明確知悉,乃確保聲請人競爭優

4勢之主要利器,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核屬聲請人之營

5業秘密(下稱系爭營業秘密,如附表一所示);聲請人已制定

6存取控制管理、帳號密碼管理、資訊分級管理等管制措施(聲

7證4至14),在存取時須有進入資料庫之權限,並應輸入個

8人帳號密碼,倘使用USB存取設備,更須按規定提出申請,

9且前員工○○○等7人任職於聲請人期間,均有簽署服務合約

10書(下稱系爭合約,聲證1),依系爭合約第3、6條之規定

11,渠等負有維持其於受雇期間所知悉或持有機密資訊之保密義

12務,又聲請人之同仁手冊第8條、第16條亦明定員工應遵守

13公司之保密規定,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己掌理之文件(聲證

143第4頁),是聲請人就系爭營業秘密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15。

16前員工○○○等人明知其等業務上所持有、知悉有關聲請人垂

17直式探針卡之研發、設計、製造、測試、品保等電磁紀錄或資

18訊,均屬其等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竟未經聲請人

19同意,擅自以電子郵件轉寄至自己或他人之外部電子信箱,或

20進入資料庫下載、重製而大量取得非其職務範圍之機密資料:

21前員工○○○自97年11月17日起至106年6月23日任職

22於聲請人,並擔任VPC研發二部經理(聲證2),其於106

23年3月31日至同年5月25日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1-1

24、1-2、6-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18、18-1

25至18-5),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

26時,扣得○○○之「F-A-1隨身碟」內,存有非由其負責之

27○○○、○○○○兩個新產品開發計畫等內容(聲證19)

28。

3

1前員工○○○自100年4月6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任職

2於聲請人,於105年9月1日起調至VPC研發處主要負責

3○○○○產品開發(聲證2),其於106年3月21日至同

4年6月29日進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1-1至1-4

5、4-1、7-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0、20-1

6至20-9),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

7時,在○○○住處及相對人公司扣得聲請人所有產品設計圖

8等紙本資料(聲證21)。

9前員工○○○自103年6月1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任職

10於聲請人,擔任VR(VPC研發)部門之工程師(聲證2)

11,其於106年3月21日至同年7月21日大量下載包含附表

12一編號2-1、2-2、4-1、7-2、8-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

13之檔案(聲證23、23-1至23-5),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

14年7月31日執行搜索時,在○○○手機內扣得其於106年

158月4日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一有關附表一編號8-1CAM

16量測治具DD93K之設計圖(聲證24)予○○○,當時○○

17○已至相對人公司任職。

18前員工○○○自99年10月6日起至106年9月15日任職

19於聲請人,其於106年5月22日、同年6月5日轉寄機密

20資料予○○○(聲證25),並於同年3月21日至同年9月

218日登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3-1至3-13所示之

22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6、26-1至26-12),嗣經

23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時,在○○○住

24處扣得之筆電及在相對人公司扣得其隨身碟,內有大量聲請

25人之作業指導書及探針卡設計資訊之系爭營業秘密(聲證2

267),並據○○○於偵訊時坦承將該等營業秘密攜至相對人

27公司使用。

28前員工○○○自100年4月11日起至106年6月22日任職

4

1於聲請人,其於106年5月22日、同年6月5日要求○○

2○以電子郵件寄送物料檢驗之機密資料(聲證28),並於

3同年3月21日至同年6月22日登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

4附表一編號3-13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9

5)。

6前員工○○○(原名○○○)自100年5月16日起至106

7年6月23日任職於聲請人,擔任VM(VPC製造)部門之

8組長(聲證2),其於106年6月21、22日大量下載包含

9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

10證30、30-1、30-2、73),並將龍門式顯微鏡相關資料寄送

11至自己之電子信箱(聲證31)。

12前員工○○○自101年5月28日起至106年6月19日任職

13於聲請人,擔任VR(VPC研發)部門之課長(聲證2),

14於106年3月29日大量下載非其權責之包含附表一編號1-1

15至1-3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32、32-1至3

162-3),且特別針對聲請人之主要客戶○○○○○○(00000

1700)之設計資料。

18相對人公司為聲請人之競爭對手,對聲請人之前員工○○○等

19人以原有月薪1.5倍之條件進行挖角(聲證15),並直接指明

20以爭取聲請人既有客戶如○○○○○○(即○○○○○○)、

21○○○(即○○○)、○○○○○○○○○(即○○)、○○

22○(即○○)等之訂單,作為其年度工作目標獎金(聲證17

23第1條第3點),顯見意圖使前員工○○○等人不當取得及

24使用聲請人之系爭營業秘密與著作權。又建置一個垂直式探針

25卡團隊及發展技術需歷時多年,以聲請人為例,自2002年3

26月建置後,耗時5年才順利發展至獲得客戶認證與大量下單

27之技術,詎相對人公司於108年9月對外發布之公開說明書

28第38頁自承「本公司已於2016年在新竹建置完成垂直探針卡

5

1事業單位,…並於2018年已成功通過北美等重要客戶的高階

2產品驗證和量產…」等語(聲證35第38頁),相對人公司竟

3以不到2年之時間,即能以原本所無之技術,接獲大量訂單

4,顯違業界常態。

5據聲請人查知,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銷售予○○○○○○

6之○○○○○○、○○○○○、○○○○○、○○○○○探針

7卡(下稱系爭產品),均有使用聲請人前員工○○○等人攜至

8相對人公司之系爭營業秘密(聲證75),需要進一步比對其

9內部結構與組成規格是否使用聲請人之系爭營業秘密與著作權

10資訊,故有保全相對人公司上揭○○○○○○型號之產品及其

11關鍵元件、相關檢驗機台設備之實體及研發、設計、製造、銷

12售等相關文書與電磁紀錄之必要(詳如證據保全變更聲明暨補

13充理由狀所示),因該產品未在一般市場上流通,僅販售予

14特定廠商,聲請人取得具有相當困難性,且其文書或電磁紀錄

15之現狀極易遭相對人公司竄改,亦有相關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

16之虞。

17聲請人雖於106年11月間對相對人公司前員工○○○等人提

18起侵害營業秘密之告訴,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

19搜索○○○等人之住處及其等於相對人公司之辦公處所,扣得

20○○○、○○○之隨身碟、○○○持有之紙本、○○○手機內

21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顯見相對人公司與○○○等

22人確有侵害聲請人營業秘密之事實,然當並未搜索相對人公司

23所有或持有之電腦或電子儲存設備,亦未及於相對人公司所生

24產售予○○○○○○之產品,無從比對相對人公司是否侵害系

25爭營業秘密,且刑事偵查程序耗時甚久,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26,聲請人未能及時閱覽該扣押證據,無從作為將來本案民事訴

27訟中侵害營業秘密與否之依據,且因聲請人前員工○○○等迄

28今仍否認有何侵害聲請人系爭營業秘密之行為(聲證41),

6

1且前員工○○○、○○○、○○○、○○○曾下載部分系爭營

2業秘密資訊亦未經搜索(聲證74),難以期待其等於本案訴

3訟中能如實提出相關證據,亦有湮滅、隱匿、變造尚未經搜索

4扣押之相關證據之高度可能性,故本件仍有向相對人公司保全

5證據之必要。

6並聲明:准就相對人公司營業所在地內(地址:○○○○○市

7○○街00號),為下列證據保全:

8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或販售予○○○○○○(○○○○○○)○○○○

9、○○○○○、○○○○○、○○○○○型號之探針卡成品及其空間轉換

10器(ST)、探針頭(PH)、Cobra探針(CobraProbe)、薄

11膜(Film)等關鍵元件、CAM量測治具、探針特性檢驗機

12台(PAS)、龍門式顯微鏡機台,予以拍照、攝影、勘驗為

13保全,並將前揭探針卡成品之空間轉換器(ST)及其探針

14頭(ProbeHead)、Cobra探針(CobraNeedle)與薄膜(Fil

15m)等關鍵元件、CAM量測治具取樣交由鈞院保管予以保

16全。

17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

18○○○(○○○○○○)○○○○、○○○○○、○○○○○、○○○○○型號探針卡

19成品之研發、設計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Probecard機械設

20計、PH設計規範、Film設計規範、VPCChecklist、生產製

21作資料或仕樣書(包含探針檢驗紀錄、進料檢驗紀錄、製程

22履歷表、檢查履歷表)、3D或2D設計圖、探針設計圖、Fi

23lm設計圖、BOM表(即零組件組成表)、檢驗作業指導書

24及檢驗規範及檢驗管理辦法(105年至108年版本)、CAM

25量測治具設計圖、探針特性檢驗機台之設計圖、龍門式顯微

26鏡之設計圖、BOM表等,以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或電磁

27紀錄之方式,予以保全。

28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

7

1○○○(○○○○○○)○○○○、○○○○○、○○○○○、○○○○○型號探針卡

2成品之製造、銷售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

3、進出口報單、進項與銷項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

4等,以附表三(詳本院卷第251頁至第273頁)所示之

5關鍵字搜尋方式,以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或電磁紀錄之方

6式,予以保全。

7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8二、按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在起

9訴後,向已繫屬之法院為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第

101項定有明文。又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

11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

12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民事訴

13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參照)。準此,證據保全之事由,

14包含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經他造同意予以保全

15證據;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且有必要者等三

16類,各該目的、要件及保全方式皆不相同。除第二類係基於

17兩造合意而為證據保全外,第一類旨在保全有滅失或礙難使

18用之虞的證據,以保全訴訟法上之權利,第三類則重在事證

19開示,以達到紛爭解決、預防訴訟、爭點整理與簡化及審理

20集中化之目的。況且,民事訴訟法第368條於89年2月9日

21修正公布,增訂後段以擴大容許聲請保全證據之範圍,其立

22法目的在於促使主張權利之人得蒐集事證資料,以瞭解事實

23或物體之現狀,將有助於當事人研判紛爭之實際狀況,進而

24成立調解或和解,以消弭訴訟,達到預防訴訟之目的;此外

25亦得藉此賦予當事人充分蒐集及整理事證資料之機會,而有

26助於法院於審理本案訴訟時發現真實及妥適進行訴訟,以達

27審理集中化之目的。又按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84條規

28定,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

8

1之事實,及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且聲請人應提出證據以為釋

2明,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以審酌應否准許保全證據之聲

3請。

4三、經查:

5聲請人主張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8所示垂直式探針產品、元件

6、設備及相關資訊等是其營業秘密,聲請人之前員工○○○等

7人明知取得聲請人有關垂直式探針卡之研發、設計、製造、測

8試、品保等電磁紀錄或資訊,均屬其等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

9營業秘密,未經聲請人同意,擅自以電子郵件轉寄至自己或他

10人之外部電子信箱,或進入資料庫下載、重製而大量取得非其

11職務範圍之機密資料,而相對人公司所設計、製造、銷售予○

12○○○○○之系爭產品有使用聲請人前員工○○○等人攜至相

13對人公司之系爭營業秘密,業經提出聲證1至3(聲請人公司

14之服務合約書、組織圖及各單位執掌業務、同仁手冊及○○○

15政府備查函)、4至14(聲請人公司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帳

16號密碼管理作業辦法、主機資料庫作業說明書、網路安全管理

17程序書、實體環境安全管理程序書、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資

18訊分級管理程序及附件、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人員安全管理

19程序、資訊安全政策手冊)、15至17(○○○電子郵件)、1

208、18-1至18-5、19、20、20-1至20-9、21、23、23-1至23-5

21(○○○、○○○、○○○下載系爭營業秘密稽核資料及簡報

22)、24(CAM量測治具圖示與說明)、25(○○○轉寄附表

23一編號3-13系爭營業秘密予○○○之電子郵件)、26、26-1

24至26-12、27(○○○下載系爭營業秘密稽核資料)、28(○

25○○轉寄附表一編號3-13系爭營業秘密予他人之電子郵件)

26、29、30、30-1至30-2(○○○、○○○下載系爭營業秘密

27稽核資料)、31(○○○轉寄附表一編號5系爭營業秘密至自

28己之電子郵件)、32、32-1至32-3(○○○下載系爭營業秘

9

1密稽核資料)、35(相對人公司108年9月公開發行說明書)

2、42至45、46-1至46-3、47至66(Probecard機械設計、探

3針頭設計規範、Film設計規範、設計查檢表、探針頭仕樣書

4、探針頭空間轉換器仕樣書、微孔檢驗作業指導書、Substrate

5外觀限度樣本、VPCSubstrate檢驗作業指導、客戶支給pcb

6檢驗作業指導書、PROBECARD加工件檢驗作業指導書、VP

7C加工零件檢驗作業指導書、Cobra針檢驗作業指導書、VPC

8Substrate供應商檢驗規範、進料檢驗管理辦法、包材檢驗規範

9、進料PCB檢驗單、00000000探針卡3D及2D設計圖、龍門

10式顯微鏡設計圖檔及BOM表、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設計圖、垂

11直式探針設計圖、CAM量測治具設計圖、垂直式探針組成結

12構示意圖)、70(設計準則說明)、74(搜索、扣押系爭營

13業秘密說明)、75(系爭產品共通使用系爭營業秘密說明)為

14證,上開證據得使本院產生薄弱之心證,堪信聲請人所為前開

15事實上主張大概如此,自應認聲請人就相對人公司製造系爭產

16品使用附表一系爭營業秘密,已侵害聲請人附表一之營業秘密

17等事實已為釋明。

18系爭產品是否侵害聲請人系爭營業秘密之事實,攸關聲請人主

19張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得否向相對人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是聲

20請人聲請保全主文、部分之證據確與上開待證事實具有關

21聯性並有必要性,應予准許;又系爭產品之製造、銷售文書及

22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進出口報單、進項與銷項

23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攸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

24、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均係侵害營業秘密事件所需之證據,

25有助於本案訴訟發現真實與簡化及審理集中化之目的,且難期

26聲請人得以一般合理手段取得相對人公司製造、販賣系爭產品

27之數量、銷售金額等資訊,將來在本案訴訟中,如認定相對人

28公司構成侵害系爭營業秘密,相對人公司非無可能隱匿相關損

10

1害賠償額計算資料,造成本案訴訟中調查之困難,則聲請人所

2受損害之權益將難以回復,堪認聲請人就主文部分聲請保全

3證據,已為釋明且有必要性,合於法律規定,亦應准許。

4聲請人主張以其證據保全變更聲明暨補充理由狀附表三即本

5院卷第251頁至第273頁所示方式保全證據,惟證據保全

6之方法,乃屬法院之職權,故聲請人聲請保全證據之方法僅供

7本院參考,至以何種方法達到保全之目的,仍以本院實際到場

8執行保全證據依狀況為斷,併此敘明。

9四、另按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10之一部定其負擔,民事訴訟法第376條定有明文,法院為命

11保全證據之裁定時,毋須另為訴訟費用之裁定,併此敘明。

12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1項

13,裁定如主文。

14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1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6法官杜惠錦

1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8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19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20書記官林佳蘋

11

1附表一:

編號分類項目名稱聲請人說明

1垂直式探1-1R210-06A07-008於產品設計階段,聲請人

針卡設計_Probecard機械將依循垂直式探針卡之相

準則設計(聲證42、關設計準則,進行探針卡

聲證70第2頁關鍵元件之選用與規格設

)計,其中依項目1-1確立

1-2V23011A21-006最佳適配測試晶片接腳(

BumpPitch)規格之針種

PH設計規範(

聲證43、聲證7,依項目1-2確立與導板

、微孔規格最佳設計之探

0第3頁)

針頭,依項目1-3係針對

1-3V23012A20-013F

不同料號之探針選用最適

Film設計規範

配之薄膜,項目1-4則係

(聲證44、聲證

就各項規格需求與客戶進

70第4頁)

行逐項查核。上開資訊係

1-400_VPCCheckLi

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

st設計查檢表(

力與時間,長期進行開發

聲證45、聲證7

計畫所驗證之最佳化規格

0第5頁)

,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

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

開資訊,可快速參考並確

保其探針卡品質與最佳化

規格,具有實際或潛在之

經濟價值。【本院卷第

335至337、353頁、卷

第235至237頁】

2垂直式探2-1○○○○○○之於製程管制階段,聲請人

針卡生產探針頭(PH)仕會將各探針卡製造過程之

製作資料樣書(聲證46-1相關文件彙整成仕樣書,

至46-3)其內容包含生產履歷表、

呈現各關鍵元件設計值、

2-2○○○○○○之

出貨值等規格之VPC數

空間轉換器(ST

據頁(聲證46-1第11頁

)仕樣書(聲證

12

47))、OQCSpec(即出貨品

質檢驗規格,聲證46-1第

4頁)、BOM表、進料檢

驗紀錄等。上開資訊為聲

請人長期累積而篩選、彙

整、分析所得,並非一般

同業得以輕易知悉;若競

爭同業取得上開資訊,可

大幅節省其研發時程,具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37、353

至355頁、卷第237頁

3垂直式探3-1PCB檢驗作業指於進料檢驗階段,聲請人

針卡檢驗導書(聲證48)將依循統一之檢驗作業指

作業指導導書等相關規範,進行探

3-2微孔檢驗作業指

書資訊導書(聲證49)針卡之品質檢驗,其內容

包含所使用之檢驗設備、

3-3Substrate外觀限

手法、步驟、規格等標準

度樣本(聲證50

程序、各料件檢驗項目之

尺寸規格需求、判斷良品

3-4VPCSubstrate檢

與不良品之標準等。上開

驗作業指導書(

資訊為聲請人耗費大量人

聲證51)

力、物力與時間長期累積

3-5PCB外觀判定標

,並經由篩選、彙整、分

準一覽表(聲證

析而成,就特定產品之生

52)

產過程整體以觀,該作業

3-6客戶支給PCB檢

指導書非一般同業得以輕

驗作業指導書(

易知悉,具有其秘密性;

聲證53)

若競爭同業取得上開資訊

3-7PROBECARD加

,可於短期內增進其探針

工件檢驗作業指

卡製程之效率與品質,具

導書(聲證54)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3-8VPC加工零件檢

。【本院卷第337至33

驗作業指導書(

9、355頁、卷第237頁

聲證55)

13

3-9Cobra針檢驗作】

業指導書(聲證

56)

3-10VPCSubstrate供

應商檢驗規範(

聲證57)

3-11進料檢驗管理辦

法(聲證58)

3-12包材檢驗規範(

聲證59)

3-13進料PCB檢驗單

(聲證60)

4垂直式探4-1○○○○○○之為聲請人依○○○○○○

針卡設計探針卡3D及2D之需求,進行研發、設計

圖面設計圖(聲證23之探針卡設計圖,包含其

、26、61)組成結構與設計公差等,

且經○○○○○○驗證合

格,可用於生產。此為聲

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與時間長期研發、設計而

成,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

易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

上開資訊,可大幅節省其

研發時程,並符合○○○

○○○之品質要求,具有

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57至359

頁】

5龍門式顯5-1設計圖檔(聲證聲請人專門為大面積探針

微鏡設計62)卡之檢驗需求而研發、設

資訊計出龍門式顯微鏡機台,

該圖表包含所需零組件之

尺寸、規格、內部結構等

5-2BOM表(聲證6

資訊,可用於生產。此為

2)

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

14

力與時間進行測試、彙整

、分析而成,並非一般同

業得以輕易知悉;若競爭

同業取得上開資訊,可於

短期內製造出相同之龍門

式顯微鏡,以增進探針卡

組裝與檢驗之效率與品質

,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

價值。【本院卷第359

至361頁】

6探針特性6-1探針特性檢驗機聲請人修訂後之探針特性

檢驗機台台設計圖(聲證檢驗機台(ProbeAnalysis

18、63)System,簡稱PAS)設計

規格、精度與相關治具設

計圖面,係聲請人長期積

累所得,非一般同業得以

輕易知悉;若競爭同業取

得上開資訊,可大幅節省

其產品研發時程,具有實

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二第361頁】

7垂直式探7-1垂直式探針設計為聲請人針對○○○○○

針卡關鍵圖(聲證64)○○○○○○產品所設計

元件之探針,其上標有原始設

計人員之名字(聲證69)

,一般開發期間約需8個

月,該文件無法由市面取

得,此規格係聲請人經多

年驗證所得之最佳化規格

,若競爭同業知悉,可設

計出良好之垂直式探針頭

。【本院卷第337、361

至363頁】

7-2Film設計圖(聲為聲請人依據不同料號、

證61第3頁)尺寸、規格之探針所設計

15

出最適配之Film設計圖

,包含其類型、開孔數、

尺寸及公差範圍等規格,

此資訊是經由聲請人耗費

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長

期累積所開發、設計而成

,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知

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開

資訊,可大幅節省其產品

研發時程,具有實際或潛

在之經濟價值。【本院卷

第363頁】

8垂直式探8-1CAM量測治具為聲請人針對○○○○○

針卡檢驗設計圖(聲證65○晶片測試所研發之DD9

工具)3K機台,以聲請人建議

之特殊厚度規格進行量測

,為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

、物力與時間長期累積,

並篩選、彙整、分析而成

,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

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

開資訊,可大幅節省其產

品測試、驗證之時程,具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63至36

5頁】

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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