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定代理人葛長林
- 原告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 3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葛長林 6代理人陳婕妤律師 7練家雄律師 8輔佐人賴建彰 9陳致維 10張宇光 11相對人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13 14法定代理人王嘉煌 15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6主文 17准就相對人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相對人公司)營業處所○ 18○○○○市○○街00號下列證據為保全: 19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或販售予○○○○○○(○○○○○○)○○○○○○、○ 20○○○○、○○○○○、○○○○○之探針卡成品及其空間轉換器(ST)、 21探針頭(PH)、Cobra探針(CobraProbe)、薄膜(Film)等關 22鍵元件、CAM量測治具、探針特性檢驗機台(PAS)、龍門式 23顯微鏡機台,予以拍照、攝影、勘驗,並將前揭探針卡成品之24空間轉換器(ST)、探針頭(ProbeHead)、Cobra探針(Cobra 25Needle)、薄膜(Film)等關鍵元件及CAM量測治具取樣交由 26本院保存。 27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有關○○○○○ 11○(○○○○○○)○○○○○○、○○○○○、○○○○○、○○○○○探針卡成品之研 2發、設計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Probecard機械設計、PH設計 3規範、Film設計規範、VPCChecklist、生產製作資料或仕樣書 4(包含探針檢驗紀錄、進料檢驗紀錄、製程履歷表、檢查履歷 5表)、3D或2D設計圖、探針設計圖、Film設計圖、BOM表( 6即零組件組成表)、檢驗作業指導書及檢驗規範及檢驗管理辦 7法(105年至108年版本)、CAM量測治具設計圖、探針特性 8檢驗機台之設計圖、龍門式顯微鏡之設計圖、BOM表等,予以 9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其為電磁紀錄者予以備份,並均交付 10本院保管。 11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有關○○○○○ 12○(○○○○○○)○○○○○○、○○○○○、○○○○○、○○○○○探針卡成品之製 13造、銷售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進出口報14單、進項與銷項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等,以拍照、15攝影或複製文書;其為電磁紀錄者予以備份,並均交付本院保16管。 17理由 18一、聲請意旨略以: 19聲請人自民國84年7月設立時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與時 20間成本於垂直式探針卡(VerticalProbeCard,簡稱VPC)之 21設計、製造與銷售,透過探針卡得測試半導體晶圓之品質,避22免將不良品封裝繼續加工造成浪費,對積體電路之製造成本影23響頗鉅;垂直式探針卡屬客製化產品,每一種IC至少需一片 24相對應之探針卡,其主要組成包含印刷電路板(簡稱PCB) 25、空間轉換器(SpaceTransformer,簡稱ST)、探針頭(Prob26eHead,簡稱PH)、針(Needle)、薄膜(Film)等(聲證6 276),聲請人經長期經驗累積已篩選、彙整、分析出各種垂直 28式探針卡產品及其零組件之最佳規格設計、製程標準作業流程2 1、品質檢驗要求等重要研發、設計或行銷資訊,該等資訊係以 2電磁紀錄方式儲存,為聲請人所有具秘密性之資訊,非一般涉 3及該類資訊之競爭廠商人員所明確知悉,乃確保聲請人競爭優 4勢之主要利器,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核屬聲請人之營 5業秘密(下稱系爭營業秘密,如附表一所示);聲請人已制定 6存取控制管理、帳號密碼管理、資訊分級管理等管制措施(聲 7證4至14),在存取時須有進入資料庫之權限,並應輸入個 8人帳號密碼,倘使用USB存取設備,更須按規定提出申請, 9且前員工○○○等7人任職於聲請人期間,均有簽署服務合約 10書(下稱系爭合約,聲證1),依系爭合約第3、6條之規定 11,渠等負有維持其於受雇期間所知悉或持有機密資訊之保密義12務,又聲請人之同仁手冊第8條、第16條亦明定員工應遵守 13公司之保密規定,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己掌理之文件(聲證143第4頁),是聲請人就系爭營業秘密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15。 16前員工○○○等人明知其等業務上所持有、知悉有關聲請人垂17直式探針卡之研發、設計、製造、測試、品保等電磁紀錄或資18訊,均屬其等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竟未經聲請人19同意,擅自以電子郵件轉寄至自己或他人之外部電子信箱,或20進入資料庫下載、重製而大量取得非其職務範圍之機密資料:21前員工○○○自97年11月17日起至106年6月23日任職 22於聲請人,並擔任VPC研發二部經理(聲證2),其於106 23年3月31日至同年5月25日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1-1 24、1-2、6-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18、18-1 25至18-5),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 26時,扣得○○○之「F-A-1隨身碟」內,存有非由其負責之 27○○○、○○○○兩個新產品開發計畫等內容(聲證19) 28。 3 1前員工○○○自100年4月6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任職 2於聲請人,於105年9月1日起調至VPC研發處主要負責 3○○○○產品開發(聲證2),其於106年3月21日至同 4年6月29日進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1-1至1-4 5、4-1、7-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0、20-1 6至20-9),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 7時,在○○○住處及相對人公司扣得聲請人所有產品設計圖 8等紙本資料(聲證21)。 9前員工○○○自103年6月1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任職 10於聲請人,擔任VR(VPC研發)部門之工程師(聲證2) 11,其於106年3月21日至同年7月21日大量下載包含附表 12一編號2-1、2-2、4-1、7-2、8-1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 13之檔案(聲證23、23-1至23-5),嗣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 14年7月31日執行搜索時,在○○○手機內扣得其於106年 158月4日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一有關附表一編號8-1CAM 16量測治具DD93K之設計圖(聲證24)予○○○,當時○○ 17○已至相對人公司任職。 18前員工○○○自99年10月6日起至106年9月15日任職 19於聲請人,其於106年5月22日、同年6月5日轉寄機密 20資料予○○○(聲證25),並於同年3月21日至同年9月 218日登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附表一編號3-1至3-13所示之 22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6、26-1至26-12),嗣經 23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執行搜索時,在○○○住 24處扣得之筆電及在相對人公司扣得其隨身碟,內有大量聲請 25人之作業指導書及探針卡設計資訊之系爭營業秘密(聲證2 267),並據○○○於偵訊時坦承將該等營業秘密攜至相對人 27公司使用。 28前員工○○○自100年4月11日起至106年6月22日任職 4 1於聲請人,其於106年5月22日、同年6月5日要求○○ 2○以電子郵件寄送物料檢驗之機密資料(聲證28),並於 3同年3月21日至同年6月22日登入資料庫,大量下載包含 4附表一編號3-13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29 5)。 6前員工○○○(原名○○○)自100年5月16日起至106 7年6月23日任職於聲請人,擔任VM(VPC製造)部門之 8組長(聲證2),其於106年6月21、22日大量下載包含 9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 10證30、30-1、30-2、73),並將龍門式顯微鏡相關資料寄送 11至自己之電子信箱(聲證31)。 12前員工○○○自101年5月28日起至106年6月19日任職 13於聲請人,擔任VR(VPC研發)部門之課長(聲證2), 14於106年3月29日大量下載非其權責之包含附表一編號1-1 15至1-3所示之系爭營業秘密在內之檔案(聲證32、32-1至3 162-3),且特別針對聲請人之主要客戶○○○○○○(00000 1700)之設計資料。 18相對人公司為聲請人之競爭對手,對聲請人之前員工○○○等19人以原有月薪1.5倍之條件進行挖角(聲證15),並直接指明 20以爭取聲請人既有客戶如○○○○○○(即○○○○○○)、21○○○(即○○○)、○○○○○○○○○(即○○)、○○22○(即○○)等之訂單,作為其年度工作目標獎金(聲證17 23第1條第3點),顯見意圖使前員工○○○等人不當取得及 24使用聲請人之系爭營業秘密與著作權。又建置一個垂直式探針25卡團隊及發展技術需歷時多年,以聲請人為例,自2002年3 26月建置後,耗時5年才順利發展至獲得客戶認證與大量下單 27之技術,詎相對人公司於108年9月對外發布之公開說明書 28第38頁自承「本公司已於2016年在新竹建置完成垂直探針卡 5 1事業單位,…並於2018年已成功通過北美等重要客戶的高階 2產品驗證和量產…」等語(聲證35第38頁),相對人公司竟 3以不到2年之時間,即能以原本所無之技術,接獲大量訂單 4,顯違業界常態。 5據聲請人查知,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銷售予○○○○○○ 6之○○○○○○、○○○○○、○○○○○、○○○○○探針 7卡(下稱系爭產品),均有使用聲請人前員工○○○等人攜至 8相對人公司之系爭營業秘密(聲證75),需要進一步比對其 9內部結構與組成規格是否使用聲請人之系爭營業秘密與著作權 10資訊,故有保全相對人公司上揭○○○○○○型號之產品及其11關鍵元件、相關檢驗機台設備之實體及研發、設計、製造、銷12售等相關文書與電磁紀錄之必要(詳如證據保全變更聲明暨補13充理由狀所示),因該產品未在一般市場上流通,僅販售予 14特定廠商,聲請人取得具有相當困難性,且其文書或電磁紀錄15之現狀極易遭相對人公司竄改,亦有相關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16之虞。 17聲請人雖於106年11月間對相對人公司前員工○○○等人提 18起侵害營業秘密之告訴,經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7月31日 19搜索○○○等人之住處及其等於相對人公司之辦公處所,扣得20○○○、○○○之隨身碟、○○○持有之紙本、○○○手機內21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顯見相對人公司與○○○等 22人確有侵害聲請人營業秘密之事實,然當並未搜索相對人公司23所有或持有之電腦或電子儲存設備,亦未及於相對人公司所生24產售予○○○○○○之產品,無從比對相對人公司是否侵害系25爭營業秘密,且刑事偵查程序耗時甚久,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26,聲請人未能及時閱覽該扣押證據,無從作為將來本案民事訴27訟中侵害營業秘密與否之依據,且因聲請人前員工○○○等迄28今仍否認有何侵害聲請人系爭營業秘密之行為(聲證41), 6 1且前員工○○○、○○○、○○○、○○○曾下載部分系爭營 2業秘密資訊亦未經搜索(聲證74),難以期待其等於本案訴 3訟中能如實提出相關證據,亦有湮滅、隱匿、變造尚未經搜索 4扣押之相關證據之高度可能性,故本件仍有向相對人公司保全 5證據之必要。 6並聲明:准就相對人公司營業所在地內(地址:○○○○○市 7○○街00號),為下列證據保全: 8相對人公司設計、製造或販售予○○○○○○(○○○○○○)○○○○ 9、○○○○○、○○○○○、○○○○○型號之探針卡成品及其空間轉換 10器(ST)、探針頭(PH)、Cobra探針(CobraProbe)、薄 11膜(Film)等關鍵元件、CAM量測治具、探針特性檢驗機 12台(PAS)、龍門式顯微鏡機台,予以拍照、攝影、勘驗為 13保全,並將前揭探針卡成品之空間轉換器(ST)及其探針 14頭(ProbeHead)、Cobra探針(CobraNeedle)與薄膜(Fil 15m)等關鍵元件、CAM量測治具取樣交由鈞院保管予以保 16全。 17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18○○○(○○○○○○)○○○○、○○○○○、○○○○○、○○○○○型號探針卡 19成品之研發、設計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Probecard機械設 20計、PH設計規範、Film設計規範、VPCChecklist、生產製 21作資料或仕樣書(包含探針檢驗紀錄、進料檢驗紀錄、製程 22履歷表、檢查履歷表)、3D或2D設計圖、探針設計圖、Fi 23lm設計圖、BOM表(即零組件組成表)、檢驗作業指導書 24及檢驗規範及檢驗管理辦法(105年至108年版本)、CAM 25量測治具設計圖、探針特性檢驗機台之設計圖、龍門式顯微 26鏡之設計圖、BOM表等,以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或電磁 27紀錄之方式,予以保全。 28相對人公司所有或持有電腦、電子儲存設備及文書中,○○○7 1○○○(○○○○○○)○○○○、○○○○○、○○○○○、○○○○○型號探針卡 2成品之製造、銷售文書及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 3、進出口報單、進項與銷項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 4等,以附表三(詳本院卷第251頁至第273頁)所示之 5關鍵字搜尋方式,以拍照、攝影或複製文書或電磁紀錄之方 6式,予以保全。 7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8二、按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在起 9訴後,向已繫屬之法院為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第 101項定有明文。又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 11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 12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民事訴 13訟法第368條第1項規定參照)。準此,證據保全之事由, 14包含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經他造同意予以保全 15證據;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且有必要者等三 16類,各該目的、要件及保全方式皆不相同。除第二類係基於 17兩造合意而為證據保全外,第一類旨在保全有滅失或礙難使 18用之虞的證據,以保全訴訟法上之權利,第三類則重在事證 19開示,以達到紛爭解決、預防訴訟、爭點整理與簡化及審理 20集中化之目的。況且,民事訴訟法第368條於89年2月9日 21修正公布,增訂後段以擴大容許聲請保全證據之範圍,其立 22法目的在於促使主張權利之人得蒐集事證資料,以瞭解事實 23或物體之現狀,將有助於當事人研判紛爭之實際狀況,進而 24成立調解或和解,以消弭訴訟,達到預防訴訟之目的;此外 25亦得藉此賦予當事人充分蒐集及整理事證資料之機會,而有 26助於法院於審理本案訴訟時發現真實及妥適進行訴訟,以達 27審理集中化之目的。又按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84條規 28定,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 8 1之事實,及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且聲請人應提出證據以為釋 2明,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以審酌應否准許保全證據之聲 3請。 4三、經查: 5聲請人主張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8所示垂直式探針產品、元件 6、設備及相關資訊等是其營業秘密,聲請人之前員工○○○等 7人明知取得聲請人有關垂直式探針卡之研發、設計、製造、測 8試、品保等電磁紀錄或資訊,均屬其等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之 9營業秘密,未經聲請人同意,擅自以電子郵件轉寄至自己或他 10人之外部電子信箱,或進入資料庫下載、重製而大量取得非其11職務範圍之機密資料,而相對人公司所設計、製造、銷售予○12○○○○○之系爭產品有使用聲請人前員工○○○等人攜至相13對人公司之系爭營業秘密,業經提出聲證1至3(聲請人公司 14之服務合約書、組織圖及各單位執掌業務、同仁手冊及○○○15政府備查函)、4至14(聲請人公司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帳 16號密碼管理作業辦法、主機資料庫作業說明書、網路安全管理17程序書、實體環境安全管理程序書、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資18訊分級管理程序及附件、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人員安全管理19程序、資訊安全政策手冊)、15至17(○○○電子郵件)、1 208、18-1至18-5、19、20、20-1至20-9、21、23、23-1至23-5 21(○○○、○○○、○○○下載系爭營業秘密稽核資料及簡報22)、24(CAM量測治具圖示與說明)、25(○○○轉寄附表 23一編號3-13系爭營業秘密予○○○之電子郵件)、26、26-1 24至26-12、27(○○○下載系爭營業秘密稽核資料)、28(○ 25○○轉寄附表一編號3-13系爭營業秘密予他人之電子郵件) 26、29、30、30-1至30-2(○○○、○○○下載系爭營業秘密 27稽核資料)、31(○○○轉寄附表一編號5系爭營業秘密至自 28己之電子郵件)、32、32-1至32-3(○○○下載系爭營業秘 9 1密稽核資料)、35(相對人公司108年9月公開發行說明書) 2、42至45、46-1至46-3、47至66(Probecard機械設計、探 3針頭設計規範、Film設計規範、設計查檢表、探針頭仕樣書 4、探針頭空間轉換器仕樣書、微孔檢驗作業指導書、Substrate5外觀限度樣本、VPCSubstrate檢驗作業指導、客戶支給pcb 6檢驗作業指導書、PROBECARD加工件檢驗作業指導書、VP 7C加工零件檢驗作業指導書、Cobra針檢驗作業指導書、VPC 8Substrate供應商檢驗規範、進料檢驗管理辦法、包材檢驗規範9、進料PCB檢驗單、00000000探針卡3D及2D設計圖、龍門 10式顯微鏡設計圖檔及BOM表、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設計圖、垂 11直式探針設計圖、CAM量測治具設計圖、垂直式探針組成結 12構示意圖)、70(設計準則說明)、74(搜索、扣押系爭營 13業秘密說明)、75(系爭產品共通使用系爭營業秘密說明)為14證,上開證據得使本院產生薄弱之心證,堪信聲請人所為前開15事實上主張大概如此,自應認聲請人就相對人公司製造系爭產16品使用附表一系爭營業秘密,已侵害聲請人附表一之營業秘密17等事實已為釋明。 18系爭產品是否侵害聲請人系爭營業秘密之事實,攸關聲請人主19張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得否向相對人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是聲20請人聲請保全主文、部分之證據確與上開待證事實具有關 21聯性並有必要性,應予准許;又系爭產品之製造、銷售文書及22電磁紀錄,包括訂單、進出貨單據、進出口報單、進項與銷項23發票、銷售紀錄、財務會計資料攸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24、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均係侵害營業秘密事件所需之證據,25有助於本案訴訟發現真實與簡化及審理集中化之目的,且難期26聲請人得以一般合理手段取得相對人公司製造、販賣系爭產品27之數量、銷售金額等資訊,將來在本案訴訟中,如認定相對人28公司構成侵害系爭營業秘密,相對人公司非無可能隱匿相關損10 1害賠償額計算資料,造成本案訴訟中調查之困難,則聲請人所 2受損害之權益將難以回復,堪認聲請人就主文部分聲請保全 3證據,已為釋明且有必要性,合於法律規定,亦應准許。 4聲請人主張以其證據保全變更聲明暨補充理由狀附表三即本 5院卷第251頁至第273頁所示方式保全證據,惟證據保全 6之方法,乃屬法院之職權,故聲請人聲請保全證據之方法僅供 7本院參考,至以何種方法達到保全之目的,仍以本院實際到場 8執行保全證據依狀況為斷,併此敘明。 9四、另按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10之一部定其負擔,民事訴訟法第376條定有明文,法院為命 11保全證據之裁定時,毋須另為訴訟費用之裁定,併此敘明。 12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1項 13,裁定如主文。 14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1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6法官杜惠錦 1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8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19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20書記官林佳蘋 11 1附表一: 編號分類項目名稱聲請人說明 1垂直式探1-1R210-06A07-008於產品設計階段,聲請人 針卡設計_Probecard機械將依循垂直式探針卡之相 準則設計(聲證42、關設計準則,進行探針卡 聲證70第2頁關鍵元件之選用與規格設 )計,其中依項目1-1確立 1-2V23011A21-006最佳適配測試晶片接腳( BumpPitch)規格之針種 PH設計規範( 聲證43、聲證7,依項目1-2確立與導板 、微孔規格最佳設計之探 0第3頁) 針頭,依項目1-3係針對 1-3V23012A20-013F 不同料號之探針選用最適 Film設計規範 配之薄膜,項目1-4則係 (聲證44、聲證 就各項規格需求與客戶進 70第4頁) 行逐項查核。上開資訊係 1-400_VPCCheckLi 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 st設計查檢表( 力與時間,長期進行開發 聲證45、聲證7 計畫所驗證之最佳化規格 0第5頁) ,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 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 開資訊,可快速參考並確 保其探針卡品質與最佳化 規格,具有實際或潛在之 經濟價值。【本院卷第 335至337、353頁、卷 第235至237頁】 2垂直式探2-1○○○○○○之於製程管制階段,聲請人 針卡生產探針頭(PH)仕會將各探針卡製造過程之 製作資料樣書(聲證46-1相關文件彙整成仕樣書, 至46-3)其內容包含生產履歷表、 呈現各關鍵元件設計值、 2-2○○○○○○之 出貨值等規格之VPC數 空間轉換器(ST 據頁(聲證46-1第11頁 )仕樣書(聲證 12 47))、OQCSpec(即出貨品 質檢驗規格,聲證46-1第 4頁)、BOM表、進料檢 驗紀錄等。上開資訊為聲 請人長期累積而篩選、彙 整、分析所得,並非一般 同業得以輕易知悉;若競 爭同業取得上開資訊,可 大幅節省其研發時程,具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37、353 至355頁、卷第237頁 】 3垂直式探3-1PCB檢驗作業指於進料檢驗階段,聲請人 針卡檢驗導書(聲證48)將依循統一之檢驗作業指 作業指導導書等相關規範,進行探 3-2微孔檢驗作業指 書資訊導書(聲證49)針卡之品質檢驗,其內容 包含所使用之檢驗設備、 3-3Substrate外觀限 手法、步驟、規格等標準 度樣本(聲證50 程序、各料件檢驗項目之 ) 尺寸規格需求、判斷良品 3-4VPCSubstrate檢 與不良品之標準等。上開 驗作業指導書( 資訊為聲請人耗費大量人 聲證51) 力、物力與時間長期累積 3-5PCB外觀判定標 ,並經由篩選、彙整、分 準一覽表(聲證 析而成,就特定產品之生 52) 產過程整體以觀,該作業 3-6客戶支給PCB檢 指導書非一般同業得以輕 驗作業指導書( 易知悉,具有其秘密性; 聲證53) 若競爭同業取得上開資訊 3-7PROBECARD加 ,可於短期內增進其探針 工件檢驗作業指 卡製程之效率與品質,具 導書(聲證54)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3-8VPC加工零件檢 。【本院卷第337至33 驗作業指導書( 9、355頁、卷第237頁 聲證55) 13 3-9Cobra針檢驗作】 業指導書(聲證 56) 3-10VPCSubstrate供 應商檢驗規範( 聲證57) 3-11進料檢驗管理辦 法(聲證58) 3-12包材檢驗規範( 聲證59) 3-13進料PCB檢驗單 (聲證60) 4垂直式探4-1○○○○○○之為聲請人依○○○○○○ 針卡設計探針卡3D及2D之需求,進行研發、設計 圖面設計圖(聲證23之探針卡設計圖,包含其 、26、61)組成結構與設計公差等, 且經○○○○○○驗證合 格,可用於生產。此為聲 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與時間長期研發、設計而 成,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 易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 上開資訊,可大幅節省其 研發時程,並符合○○○ ○○○之品質要求,具有 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57至359 頁】 5龍門式顯5-1設計圖檔(聲證聲請人專門為大面積探針 微鏡設計62)卡之檢驗需求而研發、設 資訊計出龍門式顯微鏡機台, 該圖表包含所需零組件之 尺寸、規格、內部結構等 5-2BOM表(聲證6 資訊,可用於生產。此為 2) 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物 14 力與時間進行測試、彙整 、分析而成,並非一般同 業得以輕易知悉;若競爭 同業取得上開資訊,可於 短期內製造出相同之龍門 式顯微鏡,以增進探針卡 組裝與檢驗之效率與品質 ,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 價值。【本院卷第359 至361頁】 6探針特性6-1探針特性檢驗機聲請人修訂後之探針特性 檢驗機台台設計圖(聲證檢驗機台(ProbeAnalysis 18、63)System,簡稱PAS)設計 規格、精度與相關治具設 計圖面,係聲請人長期積 累所得,非一般同業得以 輕易知悉;若競爭同業取 得上開資訊,可大幅節省 其產品研發時程,具有實 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二第361頁】 7垂直式探7-1垂直式探針設計為聲請人針對○○○○○ 針卡關鍵圖(聲證64)○○○○○○產品所設計 元件之探針,其上標有原始設 計人員之名字(聲證69) ,一般開發期間約需8個 月,該文件無法由市面取 得,此規格係聲請人經多 年驗證所得之最佳化規格 ,若競爭同業知悉,可設 計出良好之垂直式探針頭 。【本院卷第337、361 至363頁】 7-2Film設計圖(聲為聲請人依據不同料號、 證61第3頁)尺寸、規格之探針所設計 15 出最適配之Film設計圖 ,包含其類型、開孔數、 尺寸及公差範圍等規格, 此資訊是經由聲請人耗費 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長 期累積所開發、設計而成 ,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知 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開 資訊,可大幅節省其產品 研發時程,具有實際或潛 在之經濟價值。【本院卷 第363頁】 8垂直式探8-1CAM量測治具為聲請人針對○○○○○ 針卡檢驗設計圖(聲證65○晶片測試所研發之DD9 工具)3K機台,以聲請人建議 之特殊厚度規格進行量測 ,為聲請人耗費大量人力 、物力與時間長期累積, 並篩選、彙整、分析而成 ,並非一般同業得以輕易 知悉;若競爭同業取得上 開資訊,可大幅節省其產 品測試、驗證之時程,具 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本院卷第363至36 5頁】 1 16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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