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著訴字第65號
- 原告
- 台灣開天傳動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麥伯恩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均律師
- 被告
- 三鑽科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元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孟凡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