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商訴字第23號
- 原告
- 渤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德棋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翰律師
- 被告
- YARA INTERNATIONAL ASA(挪威商亞拉國際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VEIN TORE HOLSETHER
- 訴訟代理人
- 林欣頤律師
- 複代理人
- 邱若曄律師
陳志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0 年2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