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商訴字第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天承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懷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扶陞貿易有限公司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942,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4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民商訴字第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扶陞貿易有限公司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942,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4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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