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上字第30號
- 上訴人
- 創意點子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意志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國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允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承芳律師
- 輔佐人
- 劉慧雯
- 被上訴人
- 愛卡拉互動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程世嘉
- 訴訟代理人
- 簡榮宗律師
陳佑羽律師
詹義豪律師
吳振暉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謝文元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