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3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晶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妤庭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辰祥國際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雷定中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4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2 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萬元,上訴聲明第3 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65 萬元,上訴利益合計為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