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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38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陳端宜

上訴人
即原告
晶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妤庭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辰祥國際有限公司
即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雷定中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4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2 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萬元,上訴聲明第3 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65 萬元,上訴利益合計為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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