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49號
- 原告
- Whoborn Inc.(韓國商候本株式會社)
- 法定代理人
- Youngsik Bae
- 訴訟代理人
- 陳啟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彰律師
- 被告
-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松浦秀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呂 光律師
陳初梅律師
黃柏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