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96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何若薇

原告
王榮南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複代理人
邱南英律師
輔佐人
徐金澤
被告
金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候献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複代理人
何娜瑩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景郁
共同輔佐人
李柏翰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9日所為之判決,應補充判決如下:

主文

訴訟費用由被告候献忠、金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由被告金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亦有明文。

二、本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96號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9日宣示判決,惟漏未於主文諭知訴訟費用負擔方式,爰依原告之聲請,補充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第78條、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何若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