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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營上易字第3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智財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李維心蔡惠如彭洪英

上 訴 人
識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傑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虹均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國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曾隆
被 上訴 人
孫孝毅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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