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聲字第21號
- 聲請人
- 美商‧先進紫外線公司 ADVANCED UV INC.(US)
- 法定代理人
- 托馬‧啟優米茲‧凱文 TOMA KIYOMITSU KEVIN
- 代理人
- 張澤平律師
- 相對人
- 允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一凡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