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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聲字第8號

保全證據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伍偉華

聲請人
王榮南
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相對人
金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候献忠
相對人
世豐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泰源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伍偉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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