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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商訴字第23號

商標權移轉登記等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陳端宜

原告
渤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德棋
訴訟代理人
林宗翰律師
被告
YARA INTERNATIONAL ASA(挪威商亞拉國際公司)
法定代理人
SVEIN TORE HOLSETHER
訴訟代理人
林欣頤律師
複代理人
邱若曄律師

  陳志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0 年2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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