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抗字第10號
- 抗告人
- 得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海上
- 訴訟代理人
- 郭士功律師
- 相對人
- 瑞士商諾華公司(NOVARTIS AG)
- 法定代理人
- Carl King、Conrad Arnander
- 相對人
- 德商LTS洛曼治療系統公司(LTS Lohmann Therapie Systeme AG)
- 法定代理人
- Tim Ohnemuller、Dr. Bernd Grunes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牛豫燕律師
莊郁沁律師
黃柏維律師
朱淑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瑞士商諾華公司(NOVARTIS AG )等間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所為109 年度民專訴字第31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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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