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抗字第12號

保全證據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李維心蔡如琪陳忠行

抗告人
景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卿伶
相對人
裕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謝益宏
相對人
地漾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邱聖峰
相對人
李魁元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指定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陳忠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