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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49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伍偉華

原告
Whoborn Inc.(韓國商候本株式會社)
法定代理人
Youngsik Bae
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國彰律師
被告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松浦秀和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呂 光律師

陳初梅律師

  黃柏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法 官 伍偉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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