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0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號 3原告台灣智慧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洪錦輝 6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展星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 8本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 9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 10,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170,5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12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13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14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1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6法官杜惠錦 1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8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19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 20不得抗告。 21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22書記官林佳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