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2 日
- 當事人施文富、蔡志華、蔡志華即加美企業社、蔡金秤、辰豫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佳琪、劉宗全、富發企業社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5號 原 告 施文富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被 告 蔡志華 被 告 蔡志華即加美企業社 被 告 蔡金秤 被 告 辰豫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琪 被 告 劉宗全 被 告 富發企業社 兼法定代理人 呂學嵇 被 告 呂紹楠 本件原已指定技術審查官為簡妥芸,因案情需要,爰再指定技術審查官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共同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