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玠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玠源 訴訟代理人 翁偉倫律師 郭力菁律師 洪巧華律師 吳典倫律師 潘皇維律師 謝祥揚律師 陳一銘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進源 訴訟代理人 賴呈瑞律師 被 上訴 人 蔡進華 訴訟代理人 唐于智律師 被 上訴 人 姜富元 訴訟代理人 黃士洋律師 被 上訴 人 楊桂彰 被 上訴 人 范又升 被 上訴 人 唐孝威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芝宣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沂真律師 黃秋璇 陳鈺欣律師 被 上訴 人 邱士榮 被 上訴 人 黃廉志 被 上訴 人 許學彥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深元律師 林宏軒律師 鍾采玲律師 被 上訴 人 賴聰杰 被 上訴 人 帝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元嫚 被 上訴 人 林士閔 被 上訴 人 吳東樺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複 代理 人 趙昕妍律師 周芳儀律師 黃丹茵 被 上訴 人 夏志豪 被 上訴 人 林家暉 被 上訴 人 薛又銘 被 上訴 人 王品文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雅方律師 傅宇均律師 楊鎮宇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心妤 本件原指定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執行職務,因趙技術審查官業於111年3月1日歸建,故本件改定由技術審查官謝文元依智慧財產 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李維心 法官 陳端宜 法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王英傑